被告羅男(22歲)2016年2月在網路認識了1名14歲少女,同年3月的入伍前,羅男就跟少女上旅館嘿咻,3月底、4月初再發生3次性關係,後少女母親查覺報案並提告。   新北地檢署考量羅男沒前科也坦承犯行,又少女母親同意下,給羅男緩起訴1年,須繳國庫1萬元,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但緩起訴自同年7月28日開始,第9天的同年8月5日,已退伍的羅男就再帶另名15歲少女前去台北1家「U2電影院」包廂嘿咻,日後再被該少女提告。   羅男連忙以50萬元和解,表示已在作資源回收義工,也月捐百元給某佛教基金會,一、二審法院均判刑6月,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但之前羅男跟14歲少女4次嘿咻案則遭撤銷緩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法院開庭,羅男再用50萬元跟少女和解,也獲對方原諒,但法官基於羅男已另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不符合緩刑要件,共判刑7月;而羅男對此案已再提起上訴,正由高院審理中,若刑期維持未變就須入監服刑。(孫友廉/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8/1316577 | ||
| ||
下一篇新聞:嚴德發:國軍編現比78% 退將:戰力恐不到三成 |
網友討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