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今天(11日)報導,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在民國101年時,寄出5張兵單通知江姓役男兵役體檢,戶籍地確實簽收,江姓役男卻沒有報到,宜蘭縣政府依法函送,江男因此遭到宜蘭地檢署通緝。 江男被查獲後說,由於家境困苦,要撫養高齡失智祖父母和2個小孩,101年時在台北、台東工作,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要接受兵役體檢,也立刻補檢。江男的祖母則坦承,自己不識字,也不記得孫子的手機號碼,收到兵單後沒有傳達體檢訊息。 宜檢訊後,引述《憲法》人民有遷徙自由,認為江男雖然未依規定申報住所遷移,但沒有逃兵的主觀意圖,不是故意不報到,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92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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