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1名23歲的楊姓士兵,去年5月與友人出遊時,結識國三少女。之後楊男私下邀約少女出遊,並將她載到摩鐵嘿咻2次,事後載她回家。只是少女離家出走,少女雙親報警協尋,警方在1家網咖尋獲她。   只是警方查看年僅15歲少女的包包及手機時,意外發現包包內竟有保險套,甚至還有向友人驚爆與楊男「炒飯」的事情,導致月經不順,會不會懷孕的對話。警方才緊急通知家人,帶去驗傷,並控楊男妨害性自主。   楊男向法官表示,他當兵開始就知道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是犯罪的,但他知道少女是未滿18歲,不知道她未滿16歲,看到的臉覺得她未滿18歲,應該滿16歲,而他有跟少女去摩鐵2次,但沒發生性關係。   不過,少女指證歷歷,且少女其他友人也出庭指證,楊男知道她才15歲,且少女曾表示擔心因與楊發生性關係導致月經不順,害怕懷孕一事,因此法官認定楊男證詞不可採,認定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楊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對於男女情慾年少無知,性自主權尚未成熟,為滿足個人私慾,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被告迄今未與少女家人和解,也沒有賠償,犯後又一再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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