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連結
由於很多人問到這個問題,而且服補充兵也蠻多是因為這個因素, 故提出來讓大家能夠清楚了解整個複檢的過程: 1.首先你必須了解自己的身高體重是否達到所公佈體位中 BMI 的替代役或免役標準。 2.依兵役處所發的徵集令上附表的「身高、體重項次專案重新測量說明通知單」及    「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來決定重測。  3.在重測時間前去區公所登記,然後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去辦理身高、體重重測,經身高體重測量器重 測後,依顯示「數值」,於「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者,即予以改判體位;仍合「常備役甲、     乙等體位」者,則須入營服役,新訓中心會再予重測一次(但較草率)。 4.改判後約二週到一個月內會收到體位判決書。 5.等待補充兵兵單,可再重測身高體重(如有達免役)。 6.服役12天(如果你的體位已回常備兵役,不會改判,仍維持服補充兵役)。 以上情形是縣市統一由兵役處(局)複檢,其他有指定醫院複檢的縣市較麻煩,過程如下: 1.首先你必須了解自己的身高體重是否達到所公佈體位中 BMI 的替代役或免役標準。 2.等鄉鎮市公所發徵集令給你,然後到公私立醫院請醫生開身高體重的證明,交給公所承辦人員。  3.公所會指定複檢醫院,根據公所安排,在指定的時間、地點、醫院辦理身高體重重測,     依醫院複檢結果判定,於「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者,即予以改判體位;     仍合「常備役甲、乙等體位」者,則須入營服役,新訓中心會再予重測一次(但較草率)。 4.約一個月內會收到判決書。 5.等待補充兵兵單,可再重測身高體重(如有達免役)。 6.服役12天(如果你的體位已回常備兵役,不會改判,仍維持服補充兵役)。 P.S. 69年次(含)前出生者,不分替代役甲乙體位,一律服補充兵;        70年次(含)後出生者,為替代役乙等體位,服補充兵... 歡迎加入補充兵的行列 ~~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6月15日 02時16分29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Facebook討論 | |
---|---|
|
|
minidora
2003-07-13 11:46
| |
|
minidora
2003-07-22 23: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