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小弟是69年次的役男,聽我已經服完役的朋友說若是因為身高體重的原因而轉服補充兵, 在退伍以後的隔年會再檢查一次,共檢查三次,若是到時又回復成標準體位的話,就必須再回去服役? 因為我以前的確有聽過退伍後隔年再體檢的印象,但是在這邊的文章似乎又看不到相關的討論? 還是說這是以前的規定,現在的規定已經不需要這樣了? 那麼,現在的制度是69年次身高體重轉服補充兵14天就退伍一勞永逸了,還是的確退伍後還要再複檢三次呢?煩請版主版友答覆,感謝!! 另外我說一下我的情形好了: 小弟是69年次的,高中時體檢是乙等體位,現在的體重則是替代役甲等(但尚未複檢),戶籍設在台北,預計今年6月大學畢業後,然後去區公所交畢業證書後等兵單來,兵單拿到後再去區公所申請身高體重複檢,然後台北市的情形是身高體重統一複檢,檢查過了後再等體位改判書,然後替代役甲等體位服14天補充兵。 這中間有說錯的地方嗎?若是有錯煩請指證,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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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1209
2004-04-3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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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nda0717
2004-06-10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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