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務役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常備役體位44名替代役(甲)體位116名  一、律師、司法官、書記官考試及格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或相當高等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一般行政等類科考試及格者。三、社會工作師、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都市計畫技師、環境工程技師。 四、土地登記代理人(並具研究所畢業)。   一、取得文建會核發優先服文化服務役證明文件者。 二、大學社區營造、建築、城鄉規劃、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景觀設計、農業推廣、空間設計、法律、社會工作、社會發展、民族文化、民族發展、文化資產、古物維護、博物館學、土木工程、社會福利、社會教育、社會學、多元文化教育、文化研究、歷史、人類學、民族學、藝術管理、大眾傳播、新聞、廣告、商業設計、觀光、藝術、地政等系、所畢業者。 三、大專院校畢業,在校期間曾修過電腦資訊相關課程六個學分以上。 備註:一、符合前開規定資格者,按一、二、三項順序甄試。 二、符合前開第二順位者,以博士、碩士、大學(學院)順序甄試。
服役單位:彰化保四總隊 個人簡介:替代役第十四梯保安警察役~~~ 2002年8月29日入伍~~~ 2002年10月7日分發~~~ 2003年8月29日破冬~~~ 2004年元月7日破百~~~ 2004年4月14日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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