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69年次(含)前出生,其他縣市較麻煩過程如下: 1.首先你必須了解自己的身高體重是否達到所公佈體位中 BMI 的替代役或免役標準。 2.等鄉鎮市公所發徵集令給你,然後到公私立醫院請醫生開身高體重的證明,交給公所承辦人員。  3.公所會指定複檢醫院,你可自己選擇自費或公費,公費是公所指定的時間、地點、醫院去辦理     身高體重重測,而自費則是到指定醫院去排隊重測,自費較貴但快。 3.依醫院複檢結果判定,於「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者,即予以改判體位;     仍合「常備役甲、乙等體位」者,則須入營服役,新訓中心會再予重測一次(但較草率)。 4.約一個月內會收到判決書。 5.等待補充兵兵單,可再重測身高體重(如有達免役)。 6.服12天補充兵 以上的流程小弟有一些地方不明白 1.等收到徵集令後要再開立兵役複檢證明,是不是任何的公私立醫院都可以呢?是不是簡單寫明你身高體重然後加上醫院的官防即可。 2.接下來就等待通知複檢的醫院地點跟時間,請問要是採取自費檢查,那時間就是自己去安排摟? 那是不是也是到(指定的醫院)作自費的複檢,還是任何一家的醫院都可以作自費複檢? 3.自費複檢身高體重的部分只要複檢身高體重就好,還是要跟最初的體檢一樣 脫到剩一條褲子然後檢查全部的身體狀況? 4.自費複檢身高體重的費用大約需要多少? 謝謝,請知道的大大 解說一下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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