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弟兄請教一下... 我(70年次)目前停役中, 但是我已經當過一年又一個月的兵了... 我是因為右手習慣性脫臼開刀才辦停役的... 當初我還沒開刀之前, 我就已經先去高雄總醫院看過骨科醫生... 但醫生認為我只是發炎而已, 隨便就打發我走... 後來是我自己去奇美, 經過核磁共振掃描後, 才照出我的韌帶已經裂開了2.3公分,  而且還有一些小碎骨在裡面,  難怪我的手每次脫臼後, 至少需要三個禮拜的時間才能慢慢減輕疼痛... 重點是我去年十月初停役回鄉, 三月多有復檢過一次,  但是醫生祇確定我的關節穩不穩定而已, 就拉我的手往上抬而已... 最後被判常備役乙等... 但是我的手仍在復健中, 筋也尚未完全拉開, 無法做過量的使用...而且也會痛... 更不用說提重物了... 但是這些種種因素...根本無法量化與實際測量... 如果現在要我回去當兵, 無非試想整死我吧... 於是我又提出申請, 也附上醫師的兵役診斷證明(但奇美不是國軍醫院)... 所以團管區這次派我去高雄總醫院做復檢... 但我很怕醫生又草草診斷...覺得手可以舉起來達到常備乙等的體位就行了... 其實實際上舉得起來, 並不代表正常不痛... 所以我向請教各位弟兄有無方法可以讓我申請到補充兵... 或者是讓復檢的時間達到或超過一年, 只要我等待體位判斷的時間到今年的10月8號,就超過一年了... 這樣我就免於回役了。 不然這次復檢的時候, 我就只好裝痛(其實本來就會痛, 只是要更誇張而已)... 不知道醫生會怎麼判... 現在役期又減短兩個月, 再回去當那四個月的兵實在是沒什麼意思... 最重要的是我現在已經在工作了, 軟體工程師不需要動太多手的工作吧, 頂多敲鍵盤爾已... 有沒有弟兄可以提供一些意見呢??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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