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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小弟最近正在處理因體重問題而替代役甲等或乙等的問題 我是70年次的~之前是一般兵乙等 所以正常的話兵單是7月25號或是8月9號入營 ~ 根據我問過區公所之後 因體重改判體位 是先收到兵單以後~自行檢查後將醫院開立證明送回區公所 他再送公文 之後再發回到指定醫院複檢 以最後標準為判定標準~不會再抓你 也就是說如果替代乙等一旦判定之後就不用再驗了~包括那12天國民兵期間也不管嗎?? ~ 但是我有一個朋友 他於去年10月入伍~72年次 身高169公分~體重42公斤 他說他第一次體檢完..就等兵單..然後哪一天入伍..幾點在鄉公所集合..然後就去成功嶺了 然後到成功嶺再複檢 而且他本來是可以體代役的體位~在量到身高的時候 卻硬生生被減了2公分 使他必須要當一年半的替代役 ~ 這使得小弟十分緊張 他所說的制度跟我從區公所役政科問到的實在差太多了 我到底該相信什麼? 還有 醫院真的會刻意把我們弄到可以當兵嗎?? 如果量出來不確實~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力爭嗎? 還是他指鹿為馬我們也只能乖乖的去當兵呢? ~ 像我的這種情況 第二次複檢一定要到他指定的醫院嗎? 還是可以給我們選擇的權利? 如果可以的話當然不想去軍醫院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好嗎 謝謝各位了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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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企鹅
2005-07-0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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