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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兵役處的問答中有看到兵役處這樣的回覆... 1.於服常備役期間因病停役經降判替代役甲等體位後,縣市後備司令部會主動將其轉為替代役備役役男,並將兵籍資料送回戶籍地區公所,由縣市政府另依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審核是否需回役,如其服現役期間未逾120日,即屬需回役對象(惟實際服役日數需另行依審查核定表資料核計為準)。 2.依您所述,若確經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為替代役甲等體位者,且服常備役現役期間逾120日,則免予回役,謝謝留言! 請問這個意思是...服役超過120天停役後..直接免服替代役嗎??(如判定為替甲體位) 目前已在辦停役..等電話記錄下來我大約只服役兩個多月... 我是用三總扁平足的證明一到部隊就辦的......只是想問看看上面那兩段話的意思而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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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58722511
2005-09-2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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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yama678
2005-09-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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