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連結
請問一下 各位下午下班後的備勤時間住宿地點會進行點名嗎? 我的住宿地點每天19:30+20:00各點名一次,點完後東摸西摸再睡覺 19:30點名完就可以出去自由活動(<-有點跟沒點一樣=.=) 我比較想請問台北市公館附近替代役中心每天的點名時間為何呢? 又規定隔天幾點才能離開宿舍嗎? (還是點完名就可以走了??@@") 另外台北市替代役中心是很多役別的役男集體住宿 請問是教育部的教官在管理的嗎? 有哪些住宿規定呢? 我是跟20位的教育役住在同個地點(但我不是教育役) 全宿舍就是20個教育役+4個非教育役 而且是住在老舊的體育館裡面 屋頂是弧形鐵皮覆蓋,館內幾年前有蓋三層的宿舍 之前泰利颱風,雨下的超大,屋頂有些地方還崩落,有破洞=.= 關於住宿地點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1.役男在分發至服勤單位後,需以公文形式告知需用機關住宿地點為何嗎?   還是口頭說明即可??或是根本不須通知需用機關??   (因為我發現我的需用機關似乎不知道我住在哪裡    我跟另位三位同役別役男是到服勤單位後,長官跟我說附近學校有空位可以去睡    然後就去睡了,不知道我們的住宿跟該校校方是否有公文形式做為依據)    如果沒有公文形式,那麼住宿地點的教育役教官在法律上有賦予他權力管我嗎? 2.役政署對住宿地點的公共安全是否有明確規範呢?(或是哪理查的到?)   (譬如補習班有規定樓梯該多寬、防火設備...等等)   我們都住在三樓,我覺得我住的地方若火災根本無處逃   再來就是宿舍感覺弱不禁風,颱風來的當天天花板崩落實在驚的半死=.= 呃...在此發文是不想直接詢問服勤地點的長官(因為他有點機...) 如果能找到相關規範,打算跳過服勤機關,直接跟需用機關或役政署反應Orz 另外根據 ![]()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二十條所稱上級機關及所賦職權為何。_93年4月6日 一、有關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二十條所稱﹂原懲處機關﹂之認定,以實施懲處時之名義     為準。但上級機關於法定職權所為之懲處,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     懲處機關,合先敘明。 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罰勤、申誡及記過,由服勤單位核     處;罰薪、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     關備查。﹂貴局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規定之服勤單位,     基於獎懲權責及立法意旨,其﹂上級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上級機關職權為     替代役役男原懲處及申訴事由之審核。(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役署管字     第0九一00一三五二四號函) ====================我是分隔線============================ 我寄居在教育役宿舍,但非教育役,且教育役(譬如學校、政府教育局)並非我的服勤單位 那麼我在宿舍若言語頂撞教育役派的教官,他能給我記申誡等懲罰嗎? 還是他能通報我的服勤單位或需用機關呢?? 下個月要座談會,不知道會不會用到Orz 贊助商連結 |
Facebook討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