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你是屬於哪ㄍ部門的 就打那隻 如果都沒有請打 主管機關ㄉ
   申訴範圍: 1.替代役役男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案件。 2.替代役役男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當管教或冤屈不平案件。
(二)受理申訴機關: 1.懲處案件:原懲處機關之上級機關。(役男應於懲處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2.權益或管教案件:服勤單位、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逐級申訴。
(三)申訴電話及信箱: 1.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www.nca.gov.tw): 北區(02)23565150、23565151 中區(049)2394356-9 南區(07)2512200、2512211、2512217 東區(02)23565159 2.需用機關: 司法院(02)23618577#321 外交部(02)23482630 教育部(02)23934101#25 法務部(02)23702783 交通部民航局(02)23496185 觀光局(02)23491501 經濟部水利署0800-212239 貿易調查委員會0800-07589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02)23117722#2711 行政院衛生署(02)23210151#25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02)23218869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02)2757144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02)8789180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試所(02)23039978#121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02)85902624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02)87711931 內政部社會司(02)23565167 地政司(02)23565278 警政署(02)23925641 消防署(02)23882119#6058 兒童局(04)2250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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