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體位是替代役甲等..本來想說已經是替代役體位了所以我就沒去申請家庭因素的那種 可是我後來 又在市公所上面發的一本小本子上面看到可以在家附近服役的那種 我打電話去市公所問 我把我家裡的情形告訴他 我爸是精神方面的疾病 (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可是上面的重新鑑定日期過期了)我媽很早以前就跟我爸爸離婚了 家裡只有一個 17歲的弟弟 他又在讀書 今天去市公所 他告訴我說 (叫我帶了戶口謄本跟以前我媽還在的戶口跟我弟的在學學生證跟我爸的那身心障礙手冊跟重大傷病卡)然後他就幫我辦了 可是他跟我說怕就怕我申請的公文在台北縣政府的那邊核辦人員看到重新鑑定日期過了 而不核准.....那個市公所人員跟我說 因為這種精神方面的疾病 治也治不好 只能控制..... 市公所的人員告訴我說 假如能核准的話 去到成功嶺 三四天 就可以提前退伍回來了 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11月30號 要去成功嶺了..... 要是因為是那張重新鑑定日期過期的身心障礙手冊沒過的話怎麼辦....我人都已經在成功嶺了 我爸爸又這樣.... 不知道該怎麼辦 大大們覺得 能過嗎......心理充滿疑惑......希望大大們幫我解答一下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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