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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兵役體檢時,知道自己的關節有異常,當時去覆檢後就一直沒有下文,於是就收到常備役乙等體未徵集令,上面寫著因第130條體位標準法規判定,所以是常備役乙等,到新訓中心第一天體檢時,當下我主動告知醫官本身的膝關節有異常,請教他這是否還是常備役,之後醫官說討論看看,不久就莫名的被帶去805軍醫院掛病號,看到骨科醫生是同一人,醫生就告訴我說去照X光,不過在主動的告知他說這個再兵役體檢覆檢時就照過了,現在還需要照嗎!當下醫生也很客氣的像我道謝說還好沒有造成醫療疏失,就後就去退掛號,就說當作沒來看過,之後回到新訓部隊中又因為第130條體未判定標準法規驗退,都是同一件事情,可是卻有兩種判定,就這樣白白當了24天的新兵訓練,又要在一 次漫長的等待了,因為判定書拿去花蓮縣政府兵役課問過,他查看判定比標準是替代役乙等的體位,叫我再到鄉公所恢復役男資格,縣政府兵役課說這經過過年,大約還需要等3個月,就這樣還是在等待!不知道這是否有申訴的管道?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01月24日 17時29分42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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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塵
2006-01-2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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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gibson2004
2006-04-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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