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砲校受訓放假後坐計程車到車站 錢包沒放好...結果一下車準備買票驚覺皮包沒拿 計程車也走了..當時我傻了 心急之下立刻跑去附近警局備案 但是警察好像也不耐煩的給我草草備案 只開給我一張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它是三聯單的一種嗎? 因為我還沒下部隊正在受訓階段,砲校單位會受理我的情況補發軍證嗎 如果不受理..也只能下部隊時乖乖被黑掉... 好心急很多證件也連帶不見...祈禱那位司機大哥...能歸還給我... 各位週遭有此經驗 替我解答一下吧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11月10日 14時47分01秒 編輯過] |
Facebook討論 | |
---|---|
|
|
jack28132000
2009-03-27 2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