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出境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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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各位青年朋友,您知道幾歲會正式成為役男身分?兵役年齡要怎麼計算?還有役男出國要先辦理出境手續嗎?為使本市役男和家屬對出境法令有基本的認識,以及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本處特別收集了與役男出境切身有關的出境問題,以簡易問答方式彙編成本問答資料,敬請大家參閱。
Q1.什麼是「役男」?徵兵及齡是幾歲?還有「兵役年齡」究竟要怎麼計算? A. 按照兵役法令規定,凡是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40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係以國曆年度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已到達法定接受徵兵處理的兵役年齡,也就是徵兵及齡(註:在同一年度出生者,不論其出生月日,都屬相同兵役年齡);以民國94年為例:民國94年-75年次=19歲,因此,自94年1月1 日起,75年次出生的役男,不論出生月日,其兵役年齡都是19歲,74年次出生的役男,其兵役年齡均為20歲,以此類推。
Q2.是否到達了19歲徵兵及齡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 日起至屆滿40歲之 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也就是19歲到40歲役齡內,還沒有完成兵役義務的男生,如果想要出國的話,都要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Q3.役男辦理出境手續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可不可以由家屬或親友代辦?  A. 役男申請出境,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提出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應附委託書,且受託人應年滿20歲以上。而役男申請出境所應需準備的證明文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印章(受委託人亦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印章) 2、護照正本。 3、委託書(委託非家屬代為申請者需檢附)。 4、其他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各條款所定應備之證明文件。
Q4.役男如果還未滿20歲,要申辦出境的話,需另外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A. 依現行兵役法令規定,男子於19歲之年1月1日起,即已到達徵兵及齡,也就是已經正式成為役男身分,因此要出國的話,都要先經過申請核准,但未滿20歲之役男依民法規定尚未成年,所以申請出境,其申請書及委託書均需經監護人簽章。 Q5.役男入營前有那些同意出國的措施,是否可以先出國留學再返國服役? A. 1、自87年6月開放役男出境後,役男在入營前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出境: (1)在學役男可經由學校推薦申辦為期1年以內之出境研究進修。 (2)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申辦3個月以內之出境。 (3)由役男向戶籍地或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提出2個月以內短期之出境申請。(註:在學經核定緩徵之役男可以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Q6.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可否出國研究、訪問•••或實習呢?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A. 國內學校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可以由其就讀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境;核准出境者,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Q7.國內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出國,要如何申請? A. 可以直接檢附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印章及奉派或推薦出國表演比賽等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准同時,公所會在役男護照加蓋核准章,持憑出境。
Q8.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否短期出國觀光?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 A.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役男持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及印章,向戶籍地或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由公所核准出境;核准出境者,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
Q9.役男出國如果超過期限,會受到什麼樣的限制或處罰? A.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另役男經核准出境後,逾期未歸,經役政單位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移送法院懲處。
Q10.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有無其他特別限制?若因病或其他災難等突發事故,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A. 役男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才返國,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除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外,其餘均不能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不過如果役男是因發生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 必須延期返國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可以由家屬檢附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辦理,如核准 延期返國,則不受上述不得於當年及次年再申請出境之限制,但每次不得逾2 個月。
Q11.役男隨駐外外交人員之父或母出境而在國外就學,可否申請延期返國?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家屬或父或母或派駐單位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父或母之駐外證明、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護照影本或入出境證明書及相關證明,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轉送市政府核辦延期返國,但每次不得逾3年
Q12.役男有那些原因,不能申請出境? A.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3、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4、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Q13.已被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役男,與一般役男申請出境,有何不同?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出境手續? A. 經核定免役、禁役或已完成補充兵訓練,領有免役、禁役或補充兵證明書之役男,可以直接持免役、禁役證明或補充兵證明書,直接辦理一般出入境手續,不受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的限制。
Q14.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及大陸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者,是否可以直接檢附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出境? A. 具有僑民身分之役男在臺居住未滿1年及大陸來臺役男在臺設籍未滿1年者,因依規定還沒有達到法定徵處條件,所以可以直接持僑民身分證明文件及設籍未滿一年之戶籍謄本,直接辦理出境。
Q15.有關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的規定為何?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規定又為何? A.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役齡前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 1、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2、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年,其畢 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學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準用前述辦法第5條第1、2項規定辦理。
Q16.男子出境到國外讀書,有無年齡上的限制?是否一出國就必須就讀大學? A.依現行規定,我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歲以前)才可以;出國時之「就學」,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但到了19歲役齡後返國,仍然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或學院)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才可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再出境。 也就是要在國外就學的男生,必須是在役齡前(18歲以前)即出境國外就學,且到了19歲徵兵及齡後入境返國辦理再出境時,必須持有經驗證之大學以上學歷在學證明,才可以依規定辦理出境繼續就學
Q17.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以前出國讀書)役男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如何申請再出境?要檢附哪些證件?返台期間可以停留多久? A.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於返台探親或度假後,可以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正式學歷學校,具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直接向境管局申請再出境,但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另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必須延期出境者,如符合規定(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可以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直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最長不得逾2個月。
Q18.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外就學年齡有無限制? A.役齡前出境,19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的役男,雖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不過如果到了19歲以後返國探親或休假,則必須已就讀當地國正式學歷學校,且符合24歲前就讀大學,27歲前就讀碩士班,30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以上的在學證明,才可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 
Q19.屆19歲徵兵及齡後,可否到國外學校讀書?大專院校之畢業生,可否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A.依現行規定,我國之男子出國讀書,必須要在役齡前(18歲以前)才可以,19歲徵兵及齡後,已屬「役齡男子」身分,依法不得至國外學校就讀;而大專院校之畢業生,亦因屬於「役齡男子」身分,即使取得入學許可,仍不能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
Q20.役齡男子(19歲後)出境到大陸地區讀書,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A、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役齡男子於19歲徵兵及齡後出境,若逾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Q21.男子於役齡前可否到大陸地區?是否可以「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為由,於19歲後返台探親或度假,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 A. 男子於役齡前(18歲前)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或觀光,在18歲之年12月31日前,並無入出境之管制問題,全部按照一般國人入出境規定辦理。 另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凡役齡男子於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如尚未服完兵役,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縱有役齡前(18歲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的事實,19歲後仍不能以「短期返台探親」或休假為由,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 
Q22.到大陸地區學校就讀的男生須要具備哪些條件才符合規定? A.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目前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因此,男生要能在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學而不會觸犯妨害兵役之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 2、須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 3、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起至年滿19歲之年12月31日止3年期間,未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2個月,或父或母未曾返臺連續停留時間逾2個月者。 4、於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及齡返國時須已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 凡具備以上四項要件,得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申請再出境之規定。   
Q23.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讀,於19歲後「短期返台探親」,申請再出境到大陸繼續就學時,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及向哪個機關申請? A.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19歲後返台探親或休假,得準用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惟在臺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並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境管局申辦: 1、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及臺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2、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證明。 3、就讀大陸地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 4、本人及父母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另外,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之手續)。
Q24.父母為非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員工)或為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公司之員工者,可否到大陸地區讀書? A.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如父母係在大陸任職,其上班公司為未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所設立,或為外商投資之公司者,因與現行規定不合,故不能到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讀。
Q25.役男出境國外還未返國以前,可不可以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另外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於返國後可否再申請出境? A.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所以出境國外之役男,必須入境返回國內後,才可以再申請辦理出境;另外役男經核准出境期間,依其籤號順序應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因需列入返國後最近之梯次徵集入營,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無法再同意其申請出境。
Q26.持有外國護照之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可否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A.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Q27.役男申辦出境或延期返國所繳附之國外文件是否需經我駐外單位驗證或附中文譯本? A.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役男繳附在國外製作之文件須附中文譯本,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製作者,中、外文均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駐香港、澳門機構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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