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跟大家說聲新年快樂! 小弟我是72年次的,花蓮人,本來是替代役甲等體位,在2006年11月間有申請身高體重複檢,當時測驗結果身高為170.5,體重101公斤,本來以為可以改判乙等,結果回家上貴網查詢才發現居然差了0.1公斤(也就是100公克!) 本來聽朋友說現在都在精兵,應該可以改判乙等體位,結果我等了半個多月測驗結果都一直未收到,只好撥電話至縣政府詢問差100公克是否可改判乙等體位,卻被縣府員工譏諷我太"麻煩"、"難搞",差100公克害他們不好判定,說什麼這又不是菜市場殺價少算錢,態度非常惡劣。 一直到月底才收到通知,體位沒變,一樣是甲等體位,讓我非常不滿。 請問,雖然未達到規定體位,但只差100公克,也不行嗎?現在不是在精兵嗎?怎麼連100公克也要計較? 而且當初是在衛生所測量的,使用的磅秤非電子式,而是指針式的,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誤判。 總之,小弟我想請教一下,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2月21日 00時44分37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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