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 fukiya 在 2007/10/3 下午 10:40:44 的發言: 有點不懂,你己經在高中時被判為「替甲」。如果  1. 你想當替代役,則不需重判,依我的記憶,因為體位只會往下判,不會往上判,建議去你住家的區公所去問一下吧。  2. 如果你是想當常備役來訓練自己,那一定要收到兵單,才能申請復檢。建議你到區公所去催單,速度會比在家裡等來得快的多哦。你申請復檢時,區公所會指定醫院的。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再來問我哦,因為我復檢完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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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喔 我是想說能不能改判  替代乙(12天) or 免役  BMI>37.5了(體位區分表準表上的) 我在台北縣新店  不知道要去哪間醫院複檢呢? 還是說要先去區公所申請才能複檢? 爬文中  有人是收到兵單才去申請重判 也有人是自費的  所以想知道我沒收到兵單  去自費體檢   然後再去兵役科申請  這樣對嗎?
真的感激你的資訊   我會先去區公所問一下 希望你能在補充經驗  謝謝喔^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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