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在遇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金門籍的志願役在金門服務,但是現在竟然下了一道命令說金門籍的如果在過年沒有排返台假,則必需扣除返台假五日,但是在差假規定裡並未有此規例,為何會下這一道命令?讓小弟我深感疑惑,而且聽說是些非金門籍的人去反應才會有這道命令,那小弟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的命令我能申訴嗎?因為我個人返台休假的權益就這麼的被吃掉五日,而且休假規定裡不是也有寫國訂假日及例假日的施休規定,那為何又會下命令要扣返台,那樣子的話,是否可以要求公平性,所有的志願役及義務役官兵弟兄(姐妹)未於年假休假的人都必需扣除返台假? 麻煩各位知道相關方面的大大能幫小弟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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