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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歷、經歷 (一)經內政部役政署核定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本院司法行政役。 (二)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者。 (三)公私立大學研究所以上畢業者。 (四)公私立大專以上商學院、管理學院、社會科學院、所畢業, (五)大專以上畢業者。 (六)高中、高職畢業者 那我本身是法律相關科系...算是第二項的資格嗎??? 因為畢業證書寫..."法學 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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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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