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之前發的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1008772 本人替代役前陣子因病提出停役,也符合資格.... 在97年11月13日向本服勤單位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東拖西拖...一直到97年11月25日才發文出去 光這過程...就很令人... 役政署收到公文在97年12月9日排定我去台北榮總復檢 復檢完... 過約1個禮拜... 役政署打來說,因為醫生在報告上寫說"疑似"氣喘 所以他們行政程序上的問題必須再復檢一次... 跟他們溝通很久都沒用... 只好認了.... 第二次復檢就排在98年1月6日.... 一直到今.... 也打到役政署去....他們說還沒收到醫生報告.... 請問這時間過這麼久....有沒有瑕疵地方... 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嗎?還是一定要鬧上媒體...提出告訴呢@@? ps: 第一次到台北榮總復檢...醫生當下都還承認我帶去發作七次的病例...說這些都承認...結果報告...為什麼還寫說"疑似"氣喘呢@@? 第二次他們說幫我排到三總,因為我的發作紀錄大部分都在三總,所以醫生比較不會寫疑似...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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