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市公所 在發單子的時候 有註明要帶哪些東西 但其中三項他幫我,用鉛筆打X,(以下就是這三項) 1.戶口名簿影本 2生活照3~5張(這項一直看文章都說要帶,但市公所的人卻給我打X) 3父母2吋照片三張 想請問以上三樣是否真不用帶呢? 還有就是身上錢的部份,我可以身上帶零錢(1000元左右), 其他大鈔都存進去郵局,不夠的話再用金融卡領這樣嗎? (因為看文章都說身上要帶超過3000才行),不知道這樣可以嗎? 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就是一直看到要準備四個朋友的基本資料 這個是一定要準備的嗎? 因為市公所給我的單子都沒見到耶? 不好意思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忙回答    感激不盡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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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nty20
2009-06-2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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