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雄人,72年次,還沒當兵,中間因為學業及工作擔誤,重點是在93年3月間出一場車禍(左下肢開放粉碎性骨折),所以又休養了幾年,今年6月好不容易四技取得畢業資格,兵單也來的兇,似乎告訴我別再拖了,但是那場車禍讓我的左腳小腿腳踝鋼釘鋼版置留到現在,雖然事隔6年了,仍然存在些作息上的後遺症(不能跑跳及久站..酸痛等),由於兵役體檢及抽籤是在受傷前完成的,現在要面臨當兵了,我仍是常備役嗎?當然的,我跑過區公所兵役課所指示的處理辦法,主要是醫生無法開出有效的證明,兵役課也無可耐何,原因是我的傷是痊癒的,但留下的後遺症是抽象的主觀的,也就是醫生開的診斷書不會註明那些抽象主觀的囑言,當然在兵役課改判體位第一關就不會過的,我抽到的是海軍艦艇兵,原訂入伍時間是99/7/14,但因為我要求延緩一個月處理私事,也許會在8月入伍,至今我仍懷疑,我真的能當兵嗎?各位在軍中及退伍的學長和網友們,我該怎辦?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07月08日 16時57分43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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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H0622
2010-07-0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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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H0622
2010-07-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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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3333520
2010-07-1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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