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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去年九月入伍,但是去年八月中出車禍右腳內側腳踝和腓骨骨折,然後打了鋼釘,過了一年的長期復健,八月的時候複檢,十月收到榮總開診斷書寫 腳踝活動範圍正常,因疼痛無法正常蹲踞及負荷, 後來拖到十一月才收到體位判定為常備役,但是我去找體位判定的標準,是用腳踝活動的角度來決定,可是當時那複檢醫生並沒有幫我量測,只用目測,。   十一月初我把釘子拿掉,但是內側腳踝腫得很厲害,而且很痛,我去找我開刀醫院的醫生,他說我的腳踝活動範圍並沒有像正常腳踝那樣正常,就開了 右腳僵硬攣縮,不宜蹲跪跑跳等激烈運動。 月初我收到兵單,但後來朋友說軍醫院開的才有用,我又去803台中總醫院,醫生也是說我腳踝沒辦法跑, 開了腳踝活動限制,不宜劇烈活動,需復建治療。 我已經等好久了,加上畢業時間都快兩年沒工作了。之前體位是體位未定,後來是常備役,他如果再判體位未定那不就要再等一年才能體檢,還有我要向政府哪個單位問才能馬上知道我到底能不能停役或是替代役。我不想當完兵後就廢了一隻腳,現在連變天都開始痛了。請救救我,拜託!! 而且我沒有辦法蹲下,上廁所怎麼辦,軍中廁所有可以坐的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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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0987329690
2010-12-06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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