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 fwh 在 2011/5/28 下午 02:58:14 的發言: 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國家政策... 常常昨是今非... 昨天名稱:叫做反共義士 今天叫"偷渡客" ((昨天叫做不法... 今天叫做...... 合法業者...如以前第四台業者)) 國家-政策-民意-都趨向-免服役方向.失敗政策比貪污還嚴重.為何役期越改越短.傾向廢除徵兵制.制度有問題.國家也在努力改變.-在法理上!!真理是越辯越明!!民主國家可以容納多種不同聲音@.很多政策不是一再盲從.要跟的上時代變遷...當你不懂法律.是蠻吃虧的一件事.我們無服役都合乎!!!國家明文規定內.所申辦.合情合理.也未涉及不法之情事.((台灣大學法律系.可以讓您免費線上學法)).請多充實自我.多去了解...我們國家法律!!!!!別讓自身權益睡著.而在那說些無謂的抱怨..其實重點是在說..事事無絕對.別一再的盲從他人說.多學法律事對自我權益一種保障.除非你不想學.懂法的人就會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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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來就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那又如何~阿不就是給你拍拍手!
你說的是企業主,要入伍服役的役男大多是20出頭的人,那時的役男有多少已是企業主,當你成為企業主時才要服役,很明顯的是你已經先用唸書來逃避兵役了~所以大多數的役男應該沒有那種"服役,公司就沒人管的現象~"逃避兵役在先,最後成為企業主後才講這種冠冕堂皇的話,對多數役男不適用啦!
當兵嘛!是挺無聊的~不過人生當中多了個不一樣的回憶也不賴!
PS:你說的是很文言,是很不賴啦!不過是"一味",不是"一昧"<----一昧是積非成是出現的產物XD~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5月28日 20時53分15秒 編輯過]
梯次:2030T 入伍日:96年11月21日 單 位:901R-->北高指揮部 到馬日:96年12月30日 下部隊:97年1月4日 (學弟們!一機堡保養坑上的木板是我踩破的) 升一兵:97年5月21日 掛一兵:97年6月1日 破百日:97年7月13日 高裝檢:97年7月15日 頂天日:97年9月12日 破 月:97年9月20日 休退日:97年9月27日 退伍日:9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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