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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無祖國!!!好的商人是不能有祖國觀念嗎.|

作者:fwh|積分:65|金幣:5元| 註冊:2009-02-10 發表: 2011-05-2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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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企業主~經常因為國家政策問題.導致公司!!瀕臨"破產邊緣".迫使企業主轉向他國..案例"繁多不及備載"如聯電.等大型企業.企業主...應為公司員工..與股東當作最大考量..如果..企業主.身兼役男..等多重身分...那此役男....還會效忠其祖國嗎?假設因國家政策..導致公司垮台..是一昧效忠.還是要選擇性迴避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5月29日 22時22分44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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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h 2011-05-27 22:49
我是企業主~收到約7到8張兵單.時間約17年~..全部送回!!鄉公所兵役課...都沒去當兵...時間久了..現在等除役..身體健康..常備體格..因為很忙.創業維艱.公司員工多..自身每月要繳分期貸款約20到25萬不等.其實緩徵久..是會將役期緩到除役.本身是企業主!!粉忙..其實兵役法內有~約200條法規~允許您複檢~或者念書(本身念到雙碩士!!國內33歲時不能用此條件)~或者其他因素可緩...很多人說早晚都要當兵~~此論點是錯的!書唸高一點~或者法律常識多一點~企業主~是可迴避兵役問題~如同雙重國籍者~別讓自身權益睡著"如果我當年準時去當兵是要當兩年耶""後來改成一年"後來又改成10個月""最後結果是除役~都不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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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neya 2011-05-28 10:32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逃避兵役 講再多也都只是藉口
講了一堆藉口
重點就是閣下不用當兵很厲害? em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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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8879 2011-05-28 10:46
以下是引用 poloneya 在 2011/5/28 上午 10:32:38 的發言: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逃避兵役 講再多也都只是藉口
 講了一堆藉口
 重點就是閣下不用當兵很厲害? emm22]
 

認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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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h 2011-05-28 14:58
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國家政策... 常常昨是今非... 昨天名稱:叫做反共義士 今天叫"偷渡客" ((昨天叫做不法... 今天叫做...... 合法業者...如以前第四台業者)) 國家-政策-民意-都趨向-免服役方向.失敗政策比貪污還嚴重.為何役期越改越短.傾向廢除徵兵制.制度有問題.國家也在努力改變.-在法理上!!真理是越辯越明!!民主國家可以容納多種不同聲音@.很多政策不是一再盲從.要跟的上時代變遷...當你不懂法律.是蠻吃虧的一件事.我們無服役都合乎!!!國家明文規定內.所申辦.合情合理.也未涉及不法之情事.((台灣大學法律系.可以讓您免費線上學法)).請多充實自我.多去了解...我們國家法律!!!!!別讓自身權益睡著.而在那說些無謂的抱怨..其實重點是在說..事事無絕對.別一再的盲從他人說.多學法律事對自我權益一種保障.除非你不想學.懂法的人就會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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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eeze0427 2011-05-28 20:51
以下是引用 fwh 在 2011/5/28 下午 02:58:14 的發言:
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法律保護懂法的人.. 國家政策... 常常昨是今非... 昨天名稱:叫做反共義士 今天叫"偷渡客" ((昨天叫做不法... 今天叫做...... 合法業者...如以前第四台業者)) 國家-政策-民意-都趨向-免服役方向.失敗政策比貪污還嚴重.為何役期越改越短.傾向廢除徵兵制.制度有問題.國家也在努力改變.-在法理上!!真理是越辯越明!!民主國家可以容納多種不同聲音@.很多政策不是一再盲從.要跟的上時代變遷...當你不懂法律.是蠻吃虧的一件事.我們無服役都合乎!!!國家明文規定內.所申辦.合情合理.也未涉及不法之情事.((台灣大學法律系.可以讓您免費線上學法)).請多充實自我.多去了解...我們國家法律!!!!!別讓自身權益睡著.而在那說些無謂的抱怨..其實重點是在說..事事無絕對.別一再的盲從他人說.多學法律事對自我權益一種保障.除非你不想學.懂法的人就會感同身受...........

法律本來就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那又如何~阿不就是給你拍拍手!

你說的是企業主,要入伍服役的役男大多是20出頭的人,那時的役男有多少已是企業主,當你成為企業主時才要服役,很明顯的是你已經先用唸書來逃避兵役了~所以大多數的役男應該沒有那種"服役,公司就沒人管的現象~"逃避兵役在先,最後成為企業主後才講這種冠冕堂皇的話,對多數役男不適用啦!

當兵嘛!是挺無聊的~不過人生當中多了個不一樣的回憶也不賴!

PS:你說的是很文言,是很不賴啦!不過是"一味",不是"一昧"<----一昧是積非成是出現的產物XD~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5月28日 20時53分15秒 編輯過]

梯次:2030T
入伍日:96年11月21日
單   位:901R-->北高指揮部
到馬日:96年12月30日
下部隊:97年1月4日
(學弟們!一機堡保養坑上的木板是我踩破的)
升一兵:97年5月21日
掛一兵:97年6月1日
破百日:97年7月13日
高裝檢:97年7月15日
頂天日:97年9月12日
破   月:97年9月20日
休退日:97年9月27日
退伍日:97年10月22日
fwh 2011-05-28 23:19
請各位大大 並非!!!用唸書來逃避兵役!!!~言之過重~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套一句!!馬英九學長所說!如同~陳肇敏先生之情事云云.我們都""依法""緩徵."依法"辦理."依法"行事..(請切勿冠加逃避兵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套一句陳水扁學長~說過!拉法葉案!!!證據到那裡就辦到哪裡!!!.相反的沒證據請勿亂辦(沒有證據證明...本人逃兵役請勿亂寫).本人願將一些懂的事傳授.點解你們眾人云云.{{{此菜鳥自救網}}}.照字面解釋是~應該不要當~無知菜鳥而自救之.或許很多人不適用.但是其他人欲知的權益.因為看太多~你們講法錯誤.法律法條連結錯誤~觀念錯誤.認知差距很大.其他族群!本島內(受高等教育者)研究所內碩博班學生!如高齡役男.海外華僑等!!雙重國籍者.小留學生.犯罪在追訴中的役男~~在法院審理數十幾年都//無法定讞者.或許他們有此需.法條也非本人制定.我也認同服兵役是義務說.但是程序正義是!!大過於實質正義.程序上!!兵役法規無法~~再限定時間內完成徵集程序!!並非本人之過失.於法於情於理!!我都依據國家法律在辦理.我講的是法.而非3樓與4樓大大所陳述"藉口".每個人承受義務.適當性必要性妥當性.是有區分.不能一體適用所有人.(很多人要當並非人人要當)我有義務每個月繳稅金繳40萬.那大家都隨從嗎?.義務是有!!必定的比例原則.並非節稅不用繳稅即灌上逃稅之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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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8879 2011-05-29 06:35
意思就是你學歷高+很懂法律+不用當兵=很利害
ㄘㄟ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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