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連結
我這是國軍松山總醫院的診斷證明書 診斷:氣喘(以下空白) 肺功能檢查:輕度阻塞型通氣障礙 FEV1/FVC=2.85L(74%預期值)/4.10L (92%預期值)=69%;TLC:6.17L (102%預期值)   (以下空白) 請問我這張氣喘診斷證明書有用嗎?)。 FEV1/FVC =75%以下那我是否有過替代體位?? 或者是要開兩次的氣喘發作的咻咻聲音才可以??我在部隊待100天左右了想轉換體位(便替代役)不知道可不可??因為在軍中肺實在有點不舒服... FEV1/FVC小於(<)75%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輕度:60%小於等於(≦)    FEV1小於(<)80% of prediction  □中度:40%小於等於(≦)    FEV1小於(<)60% of prediction □重度:  FEV1小於(<)40% of prediction  常備役  支氣管喘息一年以上未發作,未達輕度肺功能障礙者。 替代役 支氣管喘息,未達輕度肺功能障礙,曾於最近一年內發作二次以上,有發作紀錄可資證明者。 免役 支氣管喘息經診斷確定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 體位書是這樣寫....那我有符合替代役體位嗎~"~??太疑問了   請求大家幫忙解答  感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9月24日 13時04分08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Facebook討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