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好!我是目前就讀大四的學生,因為面臨當兵問題,在查找資料時發現一些疑惑,想請問各位。 以下是我查閱內政部的替代役說明法規: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一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1.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2.役男已婚並育有15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 3.役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個人父母離異,所以目前家中成員有奶奶、父親、姐姐(工作中)、妹妹(大二讀書中)。目前家父五十多歲,並領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想請問,關於上面第一條說明,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15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這是指,我的家屬「都」要有重大傷病嗎?還是只要有家父一人領有重大傷病卡,雖然其他家人沒有65歲以上,15歲以下,仍可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另外,第一條說明是不是不需要第三條說明「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的條件?就是說,如果家姊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家父,但是只要家父領有重大傷病卡,仍可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有點困惑與擔心,想把這些問題搞清楚。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贊助商連結 |
Facebook討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