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因素 家庭狀況符合下列規定的.可以用家庭因素去申請當補充兵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或有其他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四、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或替代役作戰或因公死亡而為獨子者 再次打擾~以第一相關條件來判斷~本人福何補充兵申請資格嗎? 本人今年29歲~爸爸以不在~姐姐妹妹以出嫁許久~媽媽年齡61 戶籍只有我和媽媽~二人名下也無任何動產與不動產 媽媽也在十年前沒有在工作了~身體並沒有重大疾病 現金存款也只剩二萬~之前有來這發問過 但是都說我不符合~以第一條來判斷 我是哪裡不符合? 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10月13日 10時14分19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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