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視度數過重.已經到國軍桃園總醫院檢查 經檢查過後診斷內容為 雙眼經散朣後.右眼可以負拾壹屈光度球鏡矯正至壹點零.左眼可以負拾屈光度球鏡合併負壹屈光度柱鏡矯正至壹點零. 近視右眼1100度.左眼1000度. 我提出停役申請.轉服替代役. 但醫政官以"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中135項的備考第1點 一、視力之決定有矯正視力者以矯正視力為準,不能矯正者以裸視為準。 說我不符合停役標準. 我想詢問我的條件是否符合停役標準.可以申請替代役? 還是要打電話問哪個單位或長官比較快?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2年02月08日 11時51分53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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