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有豐富經驗!! 我已經下服勤單位了!!警察交通役 可是聽上面的學長說我們的長官很''摳'' 不容易給榮譽假 我覺得不合理的輔助工作 是要擦車而且還不是警車的車 是像一般房車   <我們替代役不是只是輔助嗎?為何擦車還不給榮譽假> 早上7點半~8點打掃 下午3點到4點也要打掃 這是正常的嗎? 我們部門學長從進去到快退伍了總共也才2天榮譽假 可是看其他部門的長官隨便兩小時出勤就是4小時榮譽假 一樣在同單位可是部門不一樣就差那麼多 學長都說是看部門長官怎麼規定 我想請問他這樣叫我做這些是合理的嗎? 可不可以有辦法讓他多給榮譽假∼還是非得要我申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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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t澎湖團管區糧秣士
2012-06-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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