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縣市、高雄縣市一般申請重測身高體重是不須提出診斷證明書的, 在收到徵集令時會附一張身高體重表和一張重測地點時間,只要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即可在重測時間進行重測改判體位,聽你所敘似乎你好像是外縣市的, 以下是外縣市重測的程序: 1、公立醫院體檢,開醫師證明(身高體重,要家醫科醫師證明) 2、拿醫師證明到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複檢,並繳回徵集令辦理緩徵  3、大約兩個星期後,會收到複檢通知,告知複檢日期與複檢醫院 4、到複檢醫院體檢  5、兩個星期後收到體檢單  6、再兩個星期後收到體位改判書 
其中你提到體重判定是依照所附的身高體重表為基準, 也就是說由身高所量的值和體重所量的值只要兩個剛好落在替代役體位上, 你就是服補充兵,基本上重測人員是直接看表對照不會去算BMI 的值, 另外新舊標準的問題,由於提到兵役課未通知重測但已進入覆檢程序, 所以應該是在新舊標準中採對你有利的適用......
你可參考以下網址,有詳細說明: http://www.tcdms.taipei.gov.tw/bef-02.htm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3/7/18 AM 02:14:21 修改過]
送給各位官兵弟兄: 兵有兩條腿,官有一張嘴; 官兒一動嘴,兵兒跑斷腿。 我是6/5入伍的最後一梯35天補充兵 終於在今日2003年7月9日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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