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你好!有些問題想請教你..... 上星期一由於出公差在搬運機器時,不小心右手無名指第三節給砸斷了,也馬上送醫急診作縫合手術之後在醫院住院六天觀察後出院在家修養,由於是傷到手指骨頭,所以需要三個月的復原期才能完全康復                (據主治醫生的診斷如此說),但由於明天我即要去醫院拆線,而連長是說拆線後的修養日即要從例假日中扣除(且不保證我能在家修養幾日) 但由於我的傷勢仍疼痛難捱常常半夜痛醒,作啥事都不易,連洗澡吃飯都需人幫忙(因傷口不能碰水且一動用右手即疼痛不已)所以我想即使回到部隊我能做的事情仍非常有限(礙於右手不能行動),所以想請問你是否有啥辦法可以讓我以病假的名義在家修養等好些再回部隊服役(雖然很不想服役但由於只斷了手指中的一節,據說要斷兩節以上才能申請停役),麻煩版主為我解答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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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塵
2004-02-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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