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兵役法」第16條規定,常備兵役為期1年10個月,期滿退伍。近年來國防部多次發佈行政命令,以「提前退伍」方式達到役期縮短的目的;今年1月起,更將常備兵役役期縮短為1年。不過,國防部並未修改兵役法,可隨時取消這項行政命令,再度讓役期恢復法定年限。 由於國防部係以「提前退伍」方式達到役期縮短目的,以致役男收到的兵單上,役期仍載明「1年10月」,引發各種傳言,甚至有剛退伍的士兵信誓旦旦在網路上指出,已在部隊看見國防部的公文,指在志願役士官兵募集人數不足下,將會延長役期。 面對各種謠言,今年7月間國防部已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表明絕無延長役期之決定,希望各縣市政府廣泛宣傳,以免民眾以訛傳訛,但仍有不少役男、家長擔心不已,選擇早日入伍。 此外,正逢經濟不景氣,失業率高,部分役男畢業後,因還沒入伍服役,較不受雇主青睞,也想早點去當兵,才能在退伍後順利找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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