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政局接獲新莊區一名役男的母親聲淚俱下陳情,指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先生9年前離家出走,女兒也在去(99)年離家,自己又罹患癌症,現在惟一的兒子又將去當兵,但因為在戶籍資料上沒有失蹤人口登記,所以不符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的規定,讓她徬徨無措;對此民政局表示,陳情人和先生仍有婚姻關係存在,家中除了即將當兵的役男外,還有妹妹及先生可以照顧,而經瞭解,雖然婦人多次向警政單位登記協尋,但都有尋獲紀錄,就法規層面而言,確實不符合家庭因素替代役之規定。     不過民政局也函請教育部,協助查詢妹妹的就學狀況,也請財政部提供財稅資料,並請警察單位及彰化縣二水鄉戶政事務所查明失蹤人口通報記錄,結果總算可以由戶政事務所函復內容,最後核定這名役男可以改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讓役男可以每天回家照顧罹癌的媽媽,解決了她們的問題。     但民政局也強調,這是協助民眾解決問題,絕不是告訴民眾可以不符合規定,新北市民有當兵的相關問題,都可以直接向民政局反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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