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男子,19歲當年的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的12月31日止稱為役男,有義務服兵役。例如民國81年次的男子,民國100年一整年的兵役年齡皆為19歲。      問:哪些役男可申請再出境,以便至大陸就學?      答:根據《兵役法施行法》48條及相關法規:      1.經核准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16歲至18歲之間皆與父母同住大陸,且就讀大陸正式學歷學校者,適用「役齡前在國外就學者可申請再出境」。      例如:A男80年次,父或母是台商,民國96年(含)之前赴陸與父母同住3年,目前在大陸讀任一所大學,皆可申請再出境。      2.父母非台商的一般役男,若申請到教育部採認的41所大陸大學,且在19歲當年至大陸就學,可申請再出境。      例如:B男81年次,民國100年到廈門大學讀書,符合再出境條例。      注意:20歲之後才去大陸就學者,不符「役男再出境」規定。      問:役男就讀教育部採認的41所大陸大學,要準備哪些文件申請再出境?      答:經海基會驗證、大陸公證處公證的大陸大學入學許可(須註明學校開學日期,最遲為19歲當年12月31日前);護照正本。須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其在台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2個月。      問:到大陸讀書就讀學歷與最高役齡?      答:大學學士學歷至24歲,碩士學歷至27歲,博士學歷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問:到大陸讀書或短期觀光的役男,屆期無故未返台或逾期返台服兵役,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答: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由縣市政府合法催告6個月;若仍未返台服兵役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最重罰處5年以下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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