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役政署20日提醒,有意有意願於104年及105年暑假期間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可於今年11月17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役政署表示,配合兵役制度轉型及兵役法修正,國防部與內政部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分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 由於兵役法修正後,首批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經徵兵檢查符合常備役體位役男,已於今年9月2日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役政署指出,凡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將發給結訓令並以常備兵後備役管理。 役政署呼籲,83年次以後有意願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在考量連續2年暑假期間可以接受訓練後,可由役男或家長於11月17日前,準備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並攜帶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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