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署今天指出,83年次以後有意願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可由役男或家長於11月16日前,準備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並攜帶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役政署表示,根據徵兵規則第26條,申請截止日為每年11月15日,但今年恰逢星期日,因此順延至11月16日,並指出,凡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將發給結訓令並以常備兵後備役管理。 役政署說明,為配合兵役制度轉型及兵役法修正,國防部與內政部已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83年次以後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其中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 根據徵兵規則第26條,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月15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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