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現役役男不得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閱讀:8742次

作者:|出處:|更新時間: 2016年01月29日
常備兵現役役男不得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

蔡員已於本(92)年12月1日陸軍○○○○梯次徵集入營,為常備兵現役役男;至可否以家庭因素申請轉服替代役乙節,案涉現役軍人身分變更,按目前兵役法及替代役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並無規範得轉服替代役之規定。(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役署甄字第0九二00二二五八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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