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入營30日內,經判定不符「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等體位者。 二、作業流程: (一)役男入營日:  1.不符常備兵體位或傷病不堪訓練者,開立驗退證明,交由役政單位帶回。  2.對體位有疑義或持有一般診斷證明者,檢附醫院驗退複檢記錄表送交國軍體 格複查中心複檢。  (二)新兵在營期間:  1.無法負荷軍事訓練者、痼疾復發有立即性安全顧慮,檢附醫院驗退複檢記錄 表送交國軍體格複檢中心複檢。 2.曾以同一病因辦理驗退但因病情已有顯著變化者,檢具醫學中心醫院診斷證 明,檢送三軍總醫院複檢。 3.入營逾30日(不含)以上者,應辦理「因病停役」,不得辦理「驗退」;經 檢查屬4大疾病(肺結核、精神病、癲癇、愛滋病等)由新訓旅主官核准因病 停役。 4.符合上述資格,配合單位完成裝備繳回,並繳交理髮、洗衣、照像等在營期 間個人支出費用,完成離營切結書後,由家屬接回。 新兵驗退流程圖:http://www.mmstop.net/bbs/down_view.asp?id=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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