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報 】        (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初審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將增設「研發役」,役期以不超過四年為原則,在法定役期一年四個月內,待遇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 行政院初審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可讓役男至民間服務、但又無法源依據的「國防工業訓儲制度」法制化,為避免之前國防替代役男隨企業到中國服務的情形。草案也明定,役男出國須先經主管機關同意,這項修正草案行政院八日院會列討論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昨天表示,這次修正重點是將研發役法制化,研發役將分三階段,新兵入伍的基礎訓練、基礎訓練結訓後到法定役期結束、法定役期到義務役期滿;新兵入伍到法定役期結束待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但用人的企業單位所支付的待遇仍比照一般企業薪資,多出的部分,將成立基金專款專用。 內政部役政司長鍾台利表示,過去服國防役的替代役男,用人單位也就是一般企業單位所給的待遇,每月約新台幣四萬元左右,比一般替代役男不到二萬元的待遇高出很多,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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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1991024
2006-03-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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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_oi520
2006-03-1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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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泡兒
2006-04-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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