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從成功嶺撥交到服勤單位後,服勤單位有權力可以體罰替代役男嗎? 我有查了法規,我知道服勤單位可以依下列條例處罰 第四條 役役男懲處種類如下: 一、罰站。 二、罰勤。 三、禁足。 四、申誡。 五、記過。 六、罰薪。 七、輔導教育。 罰站是合理的。 如果罰的是俯體挺身和交互蹲跳。 那我可以告那個罰的人嗎? 希望有知道的人可以回答一下,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6月03日 23時05分44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6月03日 23時08分27秒 編輯過] |
Facebook討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