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一下第四樓,我想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有些可能是我上面沒講清楚,先致歉在先。
上面我既然有提到如果師傅是志願役,表示承辦人就是那位志願役(這點是我上面沒說清楚),主辦是他,要扛責當然由主辦先扛,哪有協辦或根本沒有名份,只是代理的人去扛,什麼叫做沒有名份,就是編制上不屬於你的職責,你的人令也不在別連或上級單位那邊,卻硬要把你拉過去別連或上級單位做別人的工作,你都不是他家的人,出問題當然找正主兒。
連長指派,若只是口頭叫你去代理別人的工作,而沒有人令調到其他單位或那個職位的工作,究責時雖會被波及,不可能連主辦都沒事,只可憐了義務役多做別人的工作,做的好,功算別人的,如:發獎金,義務役的沒份,要究責,自已跟著被罵,然後被調離職務(這樣反而輕鬆,本來就不是自已的工作。);再者,如果真的如你所言,已經寫下了移交清冊,責任當然就算接繼者的,但是,要寫下移交清冊,表示這個官很大才有資格要立下移交清冊給繼任者,立下清冊的同時也伴隨著交接典禮,通常是一個營區的主官才需要移交清冊,這當然也是一個很好的釐清責任的辦法,但只是個士官就可以接的業務,是不需要這麼大費周章,只需有人令為憑,或是連長把你加入職責分工的名冊之內,你就算要扛那個責任,這些都是連長的職權可以做的,或者連長要指派誰,誰就得接下,那個人就是承辦人,這是連長的職權。
當然不能什麼都推給志願役,但要弄清楚主辦、協辦,或只是被凹來做臨時工的差別,督導官來督導,若要究責也是會分主辦、協辦,誰是真正掛牌的承辦人,誰是被抓來打臨時工,到時若要發懲處人令,也得發個名正言順,此外,有些業級有軍官層級上的限制,不可能把尉級軍官才能接的業務缺失完全推給一個小兵,那個阿兵哥可能被波及被禁假,那位軍官也不會太好過,如:他必須寫檢討報告給他的上司,或是被申誡、記過,一個阿兵哥會被罰到關緊閉,表示他做了什麼不可原諒的事,如:軍中販毒、逃兵多日、毆打長官,或是故意業務出大包等等,阿兵哥只要不是故意去觸犯一些禁忌,乖乖聽長官的話做事,即使業務出包(督導官來督導就是一定會給你寫缺失,零缺失,他回去很難交代),軍中也是會盡量去”喬”,真要懲處,禁假或是”點放”就很夠了。
做業務當然不能存有故意出給他包的心態,但如果承辦人就一副毫不在乎,推給下面的人自由發揮,主帥不急,小兵何須操急,我的方法是比較屬於比較消極,這也是我個人的親身經歷,但並不適用所有人,還是第三樓的方法比較積極,主動回報給輔導長或所有能幫助你的人是解決問題之道。
我會那樣講,也是因為曾經遭遇過,並不是真的鼓勵故意去擺爛,出現問題,懂得回報,本來就是正確的處理事情的態度,但當上面那些長官都不緊張,以為一年才來督一次,會來督也不一定會被抽到,來督導出包還可以”喬”,回報沒用時,他們都不緊張,你還要替他們瞎操心嗎? 結果,出包,責任果然都算在正牌的承辦人身上,這是真人真事,我就是那個被指派接某位上尉的業務(應該說是”做”,我的人令並沒有調)的可憐義務役下士,然後就放牛吃草,誰不想把業務做好,何奈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孤臣無力可回天,他們輕鬆地教,我就輕鬆地做,教什麼就做什麼,長官都不緊張,我為何還要神經兮兮。
ps:給樓主,與其一個人想破腦筋,不如找輔導長談或是所有能幫你的人談,發現問題,要懂得回報。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10月02日 19時16分29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10月02日 19時44分42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10月02日 19時46分54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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