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然可以放棄,         但還是要當兵 ,要把剩下的義務役的役期當完,         當然也是要大抽、下部隊,一切流程都一樣。          2,福利比照公家機關,        軍方就是一種公家機關,        只是這個公家機關的環境適不適合你而已。
3,可以,        但請神容易,送神難;      加入志願役之前,請務必考慮清楚,最好跟家人朋友「仔仔細細」討論過。
     軍方只會宣導召幕的種種好處,        不鼓勵有兄弟進去後再離脫的,        離脫當然有離脫的辦法和程序,但通常是不會去宣導的,        原因大家心知肚明,不贅述,        我就看過有同梯的要離脫花了好大一番勁,        連可以用到的關係都用上了,整個人消瘦一圈,面容憔悴, 要簽志願役前,真的要深思熟慮啊。
ps:我記得新訓期間轉的志願役,會有個「試用期」, 會在新訓結束前幾週有個體能測驗,不及格,會被打回義務役, 我同梯有幾個弟兄就在新訓結訓前被打回來, 被打回來的人反而很高興,據說他們是故意考不過, 當時是在1982t的斗煥坪新訓,現在規定有沒有改就不得而知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8年03月10日 00時24分23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8年03月10日 00時27分08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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