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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陸一特兵役是義務,依據法令規定,雖然多當了一年兵,對於在社會上的歷練還是有幫助。     面對現今輿論,多數人對陸一特事件,認為有賠償固然好,不能賠償也是可以理解。     建議國防部除要表示,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因應國家戰備需求,世界各國對於役期適切增修,所在多有。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兵役制度在營造「國家安全」目標,徵集兵員執行戰鬥、防衛行為,以維護國人共同利益。陸一特樂於奉獻的態度,讓自己更願意行善,深覺幫助別人,收穫更多。他們以身為國家「戰士」為傲,認同服役是榮譽的象徵,對國家存有歸屬感及榮譽感。      本人認為陸一特的犧牲奉獻不是用金錢衡量的,這種榮耀不應該把他看成是種損失。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04月16日 15時12分43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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