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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留學的役男終於可返台與家人相聚了!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條修正案,讓就讀於教育部認證的四十一所中國大陸大學役男,可比照在其他國家就學的出入境規定,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大學至博士學位後,再回台灣服兵役。      近年來兩岸交流頻繁,台生赴陸求學者人數日增;但兩岸過去受限於特殊的政治情況,對赴陸念書役男設下嚴格規定,使許多赴陸念書、滿十九歲役男無法辦理緩徵,而被迫中斷學業回台。許多人為了避免學業中斷,經常選擇避不回台,甚至因此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造成許多家長與台生困擾。包括前立委李敖也曾為在北京念書的兒子李戡請命,讓父子能在台團聚。多位立委因此提案修法,讓赴陸念大學至研究所的役男,可比照其他在其他國家念書的規定,可待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後再回台服役。      提案修法的立委朱鳳芝指出,這次《兵役法施行法》條文修正通過後,等於讓役男赴國外唸書、回台服役的規定一致,不讓赴陸台生有差異。未來只要就讀於教育部認證的四十一所大學役男,能夠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就可辦理緩徵,待畢業後再返台服役,就學期間也可正常返台探親。而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的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此外,修正案對也訂定了赴陸就學役男最高就學年齡上限,包括大學以下學歷者至最多至廿四歲,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廿七歲、博士班則是卅歲;若台生赴大陸就讀無法在就學年限畢業,仍得先回台灣服兵役。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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