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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修訂「體位區分標準」草案出爐!|

作者:minidora|積分:979|金幣:100元| 註冊:2003-07-05 發表: 2003-07-1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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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待服役的役男們,體位區分標準的草案出爐了,詳細請到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mnd.gov.tw/infservice/publish/0306/publish05.html

體位區分標準,主要修正重點是將目前替代役體位區分成「替代役甲等」及「替代役乙等」,
替代役甲等仍服替代役,替代役乙等則僅需徵服2周補充兵即可,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修正作業。
兵役處人員回應預計9月左右公佈.....

新的體位區分標準發佈後始申請複檢,則適用新標準,並沒有從優原則,
但69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只要體位屬於替代役體位甲等或乙等都轉服12天補充兵役
〈替代役體位甲等或乙等係針對70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


另「體位區分標準」修正完成後,就會立即全面清查待徵替代役體位役男徵兵體檢表,
如符合改判體位者立即辦理改判事宜;對於正在服役之替代役體位役男也可以適用,
符合改判體位者也可以停役返鄉了。如此 一來,將可解決滯徵問題。

[本貼已被 minidora 于 2003/8/28 下午 01:28:14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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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heavy 2003-07-15 01:57
那請問一下~如果8月中入伍時~那新法就會實施了嗎?!
那如果尚未實施的話~會不會這次判補充兵~
結果在等的時候新法實施~
而被改當替代役丫?! 

[本貼已被 heavy 於 2003/7/15 AM 04:28:41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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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dora 2003-07-15 09:24
即使新法實施後,如果之前舊標準較對你有利,仍會依照原判,
所以只要你在新體位區分標準公佈之前已被判定服補充兵,
應該是不會改為服為替代役..... 

以下是兵役處的答覆:
新標準公佈後,依一般法律原則以從新從優適用原則辦理,
至於新標準公佈前已完成體位改判若尚未入營者,
如新標準對當事人有利,亦適用新標準。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3/7/15 PM 12:39:55 修改過]

送給各位官兵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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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5入伍的最後一梯35天補充兵
終於在今日2003年7月9日退伍了.....^^
ivy0918 2003-07-18 18:04
像我68年次的,鄉公所說我大概8或9月初才可能會收到兵單,那時候如果申請改判體位是替代役甲等,也就要服替代役嗎?之前都沒有申請變更過,所以適用新的規定嗎,還有草案就已經有法律效應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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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dora 2003-07-18 18:53
新的體位區分標準公佈後,如69年次以前出生的役男提出申請複檢,
不管體位落在替代役甲或替代役乙皆服12天補充兵役;
70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如為替代役甲等體位則服替代役,
如為替代役乙等體位則服12天補充兵役。

由於你之前沒有變更過,所以可能會出現三種情形:
1.在新標準公佈後才申請複檢,適用新標準;
2.新標準尚未公佈之前改判,使用舊標準;
3.新標準公佈前已完成體位改判或已進入改判程序中,而後新標準公佈,
    如新標準對當事人有利,適用新標準,否則維持原判。

而草案目前尚在審議階段,必須通過然後公告才具法律效力,故目前仍採用舊標準.......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3/8/5 PM 05:58:18 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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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nut 2003-08-16 19:18
看了一下草案關於身高體重的規定..並沒有變得較嚴格啊...
替代役(甲,乙等)體位..依然是在 14.5<=BMI<16.5  以及  32<BMI<=37.5 之間
只是中間畫分開替代役甲等與乙等兩種體位..但範圍跟前一版的身高體重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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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dora 2003-08-16 21:33
針對新標準中身高體重雖然數值一樣,但區分出甲、乙等兩類,
甲等體位為替代役一年十個月,乙等體位為補充兵12天,
而且體重畫分的區間變小,故增減的幅度要提高(差的公斤數要加大),
不過69年次前出生不受限制,只要判為替代役體位皆為補充兵,只針對70年次後役男實施.......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1月25日 17時39分53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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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nut 2003-08-18 02:57
以下是引言minidora在2003/8/16 下午 09:33:52的發言︰
針對新標準中身高體重雖然數值一樣,但區分出甲、乙等兩類,
甲等體位為替代役一年十個月,乙等體位為補充兵12天,
而且體重畫分的區間變小,故增減的幅度要提高(差的公斤數要加大),
不過69年次前出生不受限制,只要判為替代役體位皆為補充兵,只針對70年次後役男實施.......


對69年次以前出生是沒影響
但是至少70年次後出生的人..多了服補充兵的機會啊(只要符合替代役乙等體位)...這樣應該是變寬鬆了吧..怎麼會是變嚴格呢?..試想..70年次後出生的役男,在未實施新制之前,如果體重落在"替代役乙等體位"他可是要當1年10個月的替代役,而新制實施後卻可以當補充兵就好...應該是寬鬆吧!?

[本貼已被 minidora 於 2005年01月25日 17時40分36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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