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親假2日: 於入營後第13天,懇親會1430時結束後,至第15天2100時止,當日可同會客家屬一起離營。 2.結訓假6日: 於入營後第30天1800時起至第36天2100時止實施。 3.訓期中逢國定假日,以不中斷訓練,併結訓假實施。 4.公假: 已參加高普考、檢定考試有案且初考審查合格,或投考軍事 學校審查合格,或受法院(含軍事法院)傳訊者。 5.喪假: 直系親屬、配偶或同胞兄弟姊妹死亡,依國軍官、士、兵請 休假規定,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 (一)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假15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假10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繼父母兄弟姐妹 死亡者給假5日。 6.家中若發生重大特殊事故,由旅長核准事假,並於請(收)假時檢 具相關證明。 ● 會客(實際狀況以各新訓中心任務執行為基準)  新訓中心除第一週「準備週」不實施會客外,其餘例假日皆實施會客。會客當天,親朋好友可以來訪,時間從早上七點半到十五 時。請遵守各營區規定,並維護營區整潔。 ● 生病了怎麼辦 當兵,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的就是「生病」,因為生病就沒有辦法正常參與部隊的訓練。所以,國軍提供一套完善的醫療體系,為你消除病痛,再造強健體魄,使你保持高昂戰力,捍衛國家。  目前各新訓中心都設有醫務所,提供官兵免費的醫療服務。如果身體感到不適,經報告後由班長統一帶隊前往中心醫務所掛號就診,經醫官診斷後,視病情輕重,簽發全(半)休、轉診單。 病情嚴重者,於完成請假手續後,由幹部統一帶隊,至軍醫院掛號門診治 ; 另國軍官兵自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官兵可持「全民健保卡」赴中央健保局特約診所、醫院就診。惟自付額費用部分,應依全民健保法及健保局相關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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