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新訓什麼時侯可以放假?(2011更新版)|閱讀:49359次

作者:提供會員:h0204555|出處:|更新時間: 2011年05月30日
● 新兵入伍訓練期間之休假、請假   
1.探親假2日:
於入營後第13天,懇親會1430時結束後,至第15天2100時止,當日可同會客家屬一起離營。
2.結訓假6日:
於入營後第30天1800時起至第36天2100時止實施。
3.訓期中逢國定假日,以不中斷訓練,併結訓假實施。
4.公假:
已參加高普考、檢定考試有案且初考審查合格,或投考軍事 學校審查合格,或受法院(含軍事法院)傳訊者。
5.喪假:
直系親屬、配偶或同胞兄弟姊妹死亡,依國軍官、士、兵請 休假規定,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
(一)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假15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假10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繼父母兄弟姐妹 死亡者給假5日。
6.家中若發生重大特殊事故,由旅長核准事假,並於請(收)假時檢 具相關證明。

● 會客(實際狀況以各新訓中心任務執行為基準)   
新訓中心除第一週「準備週」不實施會客外,其餘例假日皆實施會客。會客當天,親朋好友可以來訪,時間從早上七點半到十五 時。請遵守各營區規定,並維護營區整潔。


● 生病了怎麼辦
當兵,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的就是「生病」,因為生病就沒有辦法正常參與部隊的訓練。所以,國軍提供一套完善的醫療體系,為你消除病痛,再造強健體魄,使你保持高昂戰力,捍衛國家。   

目前各新訓中心都設有醫務所,提供官兵免費的醫療服務。如果身體感到不適,經報告後由班長統一帶隊前往中心醫務所掛號就診,經醫官診斷後,視病情輕重,簽發全(半)休、轉診單。
病情嚴重者,於完成請假手續後,由幹部統一帶隊,至軍醫院掛號門診治 ; 另國軍官兵自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起參加全民健保,官兵可持「全民健保卡」赴中央健保局特約診所、醫院就診。惟自付額費用部分,應依全民健保法及健保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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