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下簡稱為軍事訓練)? 說明: 1、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 83 年次以後出生之役 男,自 102 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 4 個月之軍事訓 練。 2、4 個月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 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 8 週,合計役期為 4 個月。   二、 83年次役男何時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說明: 83年次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之時間區分如下: 1、高中(職)以下教育程度,目前未在學亦無升學意願者,預計 102 年上半年徵集,連續接受 4 個月之軍事訓練。 2、高中(職)在學學生,於 102 年 6 月應屆畢業而無升學意願者,於 102 年 6 月底畢業以後,再徵服 4 個月之軍事訓練。 3、目前正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役男,得依其志 願,申請於大一、大二(或五專第三、四)暑假期間,分別接受第 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4、未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 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接受連續 4 個月之軍事訓練。   三、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對象為何? 說明: 1、83 年次役男目前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第一學年(或 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學生。 2、84 年次接近役齡男子符合上揭條件者(渠等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 即視為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亦可提出申請。   四、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說明: 1、申請時間、地點及受理單位: 於 101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由役男或家長(或成年家 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2、申請時須檢附證件: (1)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國外或大陸地區 須經驗證】。 (2)役男及家長印章。 (3)委託成年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受委託人相關證明文件。   五、已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徵兵處理程序為何? 說明: 1、兵役單位完成兵籍調查後,將安排接受徵兵檢查,如判定常備役體 位者,接續辦理軍種兵科抽籤【預定 102 年 5 月底前完成】。 2、預定 102 年 6 月中旬可接獲二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徵集令分別載 明 102 年第一階段及 103 年第二階段暑假期間指定入營時地】。 六、已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 時,應如何處理? 說明: 1、未接獲徵集令前,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 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 4 個月之軍事訓練。 2、如已接獲二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 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 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 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 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3、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 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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