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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樣的 我是69年次1月份出生的 於去年11月初入伍,沒多久腳就一擺一擺的 經診斷是半月版軟骨破裂 12月中在三總開刀檢查並且治療不過醫生說我是屬於髕骨軟化症2級還未達停役標準 不過如果說半年都還沒好的話可以幫我辦停役 如今已經半年了應該要開始辦停役了 不過心中卻有各懷疑 停役之後半年都復檢,如果是用半年未達康復的原因停役的話,那到時候病好了是不是又要回去?這樣啟不太不划算了?   因此我想,因為住病房住了大半年,體重已經達到替代役體位的水準 171 94~~~ 如果說停役後,去申請變更體位的話,是不是能免予回役? 體位變更以後是不是還會有復檢問題?? 還有~~要如何申請?? 這麼多問題想勞煩大家幫忙一下~~~謝謝^^"~ 星期三就要回澎湖了~~~算是有點急吧^^"~~感謝大家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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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武
2004-05-1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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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ei1128
2004-05-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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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ei1128
2004-05-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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